近日,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調整目的
貫徹落實省住建廳有關文件要求,更好滿足職工住房消費需求,進一步支持省內跨區域購房安居。
二、調整依據
(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16號);
(二)《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1號);
(三)《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吉建房〔2024〕23號)。
三、主要內容和解讀
(一)調整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調整后,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不論是首次還是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可享受“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支持政策。
(二)擴大階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購房地范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的,購房地范圍由長春市行政區域內(或工作地)調整為吉林省行政區域內(或工作地)。
(三)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額度。
1.普通家庭年度定額提取額度由原來的2.1萬元上調至2.4萬元,多子女家庭年度定額提取額度由原來的2.5萬元上調至2.7萬元。
2.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且能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信息的,職工及配偶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實際租金超過年繳存額的,按年繳存額全額提?。昀U存額按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審核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計算),更好滿足無房職工家庭的租房需求。
申請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請提取審核時,除提供《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備案證明。
3.本次政策調整前12個月內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辦理提取的職工家庭,應當距離上次核定租房額度時間滿12個月后申請按新政策提取。
(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