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與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吉省直公字〔2024〕5號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發揮住房公積金安居保障作用,減輕職工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經濟壓力,現就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提取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長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職工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貸款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價值的85%。
二、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長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可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付購房款。職工簽訂《長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后,我中心將提取資金直接劃轉至保障性住房配售單位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銀行簽訂協議的資金監管賬戶。全款購房的合計直付額不超過總購房款,貸款購房的合計直付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變。
特此通知。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4年12月4日
(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