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進行調整的通知》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政策解讀:關于對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進行調整的通知
為讓廣大繳存單位及職工了解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相關事宜,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一、調整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第4.0.9條第2款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最低不應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24〕66號)文件規定,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相應調整。
二、調整事項
長春市區(含九臺區、雙陽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至2120元;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至1780元。此繳存基數下限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至下一個調整日。
三、調整要求
各繳存單位凡繳存基數低于下限規定的,單位經辦人應及時通過中心網上辦事大廳或到轄區分中心、分理處綜合窗口辦理相關職工基數調整業務。
(來源: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